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5 日 14 时 00 分
结束时间:2018 年 5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三、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四、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列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五、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美兰商务大厦 1010-1012 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拟用应收票据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进行质押申请贷款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拟变更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七、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5 日 09 时 00 分
(三) 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美兰商务大厦 1010-1012 会议室
八、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高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美兰商务大厦 1010-1012 会议室
传真:+86(755)27570758
联系电话:+86(755)2788 5501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如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内提交。
九、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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