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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时间:【2017-08-16】 共阅【2545】次 【打印】【返回

    根据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现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作如下说明: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公司对 2017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提交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2017 年度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调增 593,238.90 元,“营业外收入”调减 593,238.90 元,未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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